這些條款真的出現在台灣的租約裡——你的合約安全嗎?
這些條款真的出現在台灣的租約裡——你的合約安全嗎?
我們在開發 rentclear 的過程中,蒐集了多份台灣市面上正在使用的真實租賃合約,用系統比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範本。
結果很驚人:我們比對的合約中,多數的差異程度都在 9 到 10 分(滿分 10 分)。以下七個條款,都是從真實合約中一字不漏擷取出來的——不是範例、不是假設,是房客已經簽下去的白紙黑字。
一、提前解約,難逃五倍月租賠償
「...如一方未於租賃期間屆滿時,甲方是最後向乙方請求未繳租賃期間佣金之違約賠償金至租賃期滿已届之日期止...」
月租 9,000 元的房子,租約到期前提前一個月,房東可以跟你要 45,000 元。
**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怎麼說:**進提前解約的違約賠償金計算方式,不得超過月租金的額度。五倍違約賠償金的約定,在法院實務上很可能被認定為顯失公平。
二、押金全額、一次沒收
「租期為一學年期,押金全額,一次沒收。」
短短一行字,沒有提前通知期、沒有違約金上限、直接沒收全額押金。這份合約來自學校附近的學生套房,押金是兩個月租金。
**依內政部規定:**如果合約約定「得」提前終止,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一個月租金,超過的部分房東依法應退還。但如果合約約定「不得」提前終止,違約金由雙方協商,不受此上限限制。不論哪種情況,直接沒收全額押金都與範本規定不一致。如果你簽了這份合約又不知道這些規定,這筆錢很可能就默默吞了。
三、房東要報稅,你來付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地價稅等,若輸出租之賦稅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概由乙方負責裁貼,乙方絕不異議。」
這條直接違反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明確規定:**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輸出租後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白話說,房東的稅本來就是房東該繳的,不能轉嫁給房客。這條寫進合約裡,依規定不具效力。但多數房客根本不知道。
我們還看到另一份學校附近的合約,手寫欄位直接加了一行:「如需報稅多加 10%費用」。——意思是你如果要申報租金補貼或報稅,房東就要多收你一成。同樣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四、水電費,一學期二千,不管你用多少
「水電費如收伍仟元(每學期)。」
不看台電帳單、不裝用電電表,直接收一個固定金額。另一份合約更直接:電費每度 5 元。
台電一般住宅電價大約是每度 2 到 6 元不等。房東用每度 5 元甚至更高的價格收取,中間的差額就是房東的額外收入。**內政部規定:**電費應依台電收費標準計算,房東不得超收。
五、打官司,律師費你出;而且你不能反駁
「...如甲方因催收計未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概由乙方負責賠付...並願意撤回訴訟或辯本。」
這條有兩層問題。第一,要求房客負擔房東的律師費,等於讓房客不敢主張權益。第二,「願意撤回訴訟或辯本」是法律上的專業術語,多數人看不懂就簽了,實際上是放棄了自己的法律保障。
六、你不搬,我就開門進去打包你的東西
合約裡要求房客簽下放棄法律權利的條款,並授權房東不經法定程序進行開鎖、搬移房客行李。
**依內政部範本規定:**租約結束後房客的遺留物,房東必須先定相當期間通知房客取回,屆滿一個月後始得視為拋棄。直接開鎖清空,可能構成侵入住宅或毀損財物。
這類條款的可怕之處在於,房客簽約時覺得「我不會賴著不走」所以沒在意。但實際上只要搬家時間跟房東預期有落差,這條就會被拿出來用。
七、房東隨時可以趕你走,只要提前一個月說聲
合約約定房東可以「加提」提前一個月通知收回房屋。沒有限定原因,等於房東想收就收。
**內政部範本怎麼說:**房東要提前終止租約,必須符合特定法定事由——例如房屋要重新建築、房客連續兩個月不繳租金等。不能無條件隨時要求房客搬走。
如果你簽了這種條款,就算你是按時繳房租、從不製造噪音,房東一句「我有其他用途」就能讓你一個月內搬家。
這些合約有一個共同特徵
它們來自不同場景——學校附近的學生套房、分租雅房、一般家庭住宅——但外觀都很「正常」。有的是排版精美的制式表格,有的蓋了印章看起來很專業,有的甚至標題寫著「依內政部規定」。
但裡面藏的條款,跟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差距極大。
問題不是房東有意害你。很多房東自己也不清楚法規,合約可能是從網路下載、從上一任房東沿用、或是房仲提供的舊版本。但不管原因是什麼,簽下去的人是你,承擔後果的也是你。
簽約前,花兩分鐘比對一下
你不需要讀完整部定型化契約,也不需要自己逐條比對法規。
把合約拍照上傳到 rentclear,系統會自動比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範本,告訴你哪些條款跟法規不一樣、差在哪裡。
免費就能看到最關鍵的差異。
延伸閱讀
本文僅提供合約條款與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比對資訊,供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法律疑問,請諮詢合格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