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修繕誰負責?房東房客責任一次釐清
租屋修繕誰負責?房東房客責任一次釐清
冷氣不冷、馬桶漏水、熱水器故障——租屋期間遇到設備損壞,修繕費到底該誰出?這是租屋族最常遇到的爭議之一。依法律規定,房屋及附屬設備的自然耗損,修繕責任歸房東。
法律基礎:民法第 429 條
《民法》第 429 條規定: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也就是說,原則上房屋及其設備的修繕是房東的義務。房東有維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狀態的責任。
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怎麼說?
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點,修繕責任的劃分原則如下:
- 房東負責:房屋結構(漏水、壁癌)、固定設備(冷氣、熱水器、馬桶)的自然耗損修繕
- 房客負責:因房客不當使用或人為破壞造成的損壞
關鍵在於區分「自然耗損」與「人為損壞」。使用多年的冷氣故障屬於自然耗損,由房東負責;但如果是房客自行拆裝導致損壞,則由房客負責。
常見修繕項目歸屬
| 項目 | 自然耗損(房東) | 人為損壞(房客) | |------|:---:|:---:| | 冷氣故障 | ✓ | 不當使用時 | | 熱水器損壞 | ✓ | 不當使用時 | | 馬桶/水管漏水 | ✓ | 異物堵塞時 | | 牆壁漏水/壁癌 | ✓ | — | | 門窗老化 | ✓ | 撞壞時 | | 燈泡/電池更換 | — | ✓(消耗品) | | 濾網/耗材更換 | — | ✓(消耗品) |
房東拒絕修繕怎麼辦?
如果房東遲遲不處理應由其負責的修繕,建議按以下步驟處理:
第一步:書面催告
以文字訊息(LINE、簡訊或存證信函)通知房東需要修繕的項目與情況。保留通知記錄很重要。
第二步:自行修繕並扣抵租金
依《民法》第 430 條,經催告後房東仍不修繕,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從租金中扣除費用。務必保留維修收據。
第三步:終止契約
如果修繕問題嚴重影響居住(例如嚴重漏水),經催告後房東仍不處理,房客可以依法終止租約。
合約中常見的不合理條款
以下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 「租賃期間一切修繕由房客負擔」——此條款排除房東的法定修繕義務,依規定不具效力
- 「設備以現況交付,房東不負維修責任」——不能免除房東對自然耗損的修繕義務
- 「房客不得自行修繕或扣抵租金」——違反民法賦予房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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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修繕責任的劃分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簽約前確認合約中的修繕條款是否合理,入住後遇到問題也不要怕開口,依規定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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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提供合約條款與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比對資訊,供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法律疑問,請諮詢合格律師。